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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属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意见

  二、积极调整市属艺术表演团体的布局
  在现有艺术品种的基础上,根据首都实际需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扶持重点,放开一般,优胜劣汰,逐步调整,形成合理的布局。
  政府重点扶持少量符合首都地位、具有北京特色和对全国有影响、已经达到或有条件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的重点团(队),并加强考核,实行在竞争中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重点团(队)要承担出艺术精品、出优秀人才的任务;不断提高艺术质量,形成自己的艺术特色和风格;参与市场竞争,发挥导向性、示范性、实验性的作用。对其余的团(队)实行放开政策,使其根据市场变化和群众需求,自行确定艺术品种,自主选择所有制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自觉为社会服务;对其优秀作品及贡献突出的人员,同样给予扶持和奖励。在竞争中确实丧失生存能力的,可以关停并转,对人员要妥善安置,鼓励自谋职业。
  三、打破单一办团模式,鼓励和发展社会力量办团
  要将艺术表演团体中的大部分剧团转交社会力量去办或与社会力量合办,推动艺术表演团体和企业之间多种形式的广泛合作,鼓励和发展社会力量承办和新办艺术团体。文化主管部门对其实行行业管理,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
  艺术表演团体内部可实行一院(团)多制,积极发展民营公助型、民营型、与企业联合型、(剧)场团合一型、股份制等多种办团模式。要确立艺术表演团体独立法人地位,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
  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直接管理为依靠法制、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宏观管理。
  四、建立艺术表演团体面向市场的新机制
  艺术表演团兴旺发达的关键是面向市场,建立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及艺术人员合理流动的新陈代谢机制。
  要培育发展演出市场,以演出市场带动艺术生产,改变多年来存在的重艺术生产、轻市场经营的状况。加强演出经营管理,树立推销意识、广告意识。建立艺术生产的推销、广告、评价、宣传体系。重视演出经纪人的作用,并加强管理。重视开发日益扩大的、具有特色的旅游演出市场。建立本市大中型企业、学校、郊区农村以及外省市的演出点,建立和发展“票友”等观众组织,培养和推广观众群,扩大对外商业性演出和对外文化交流,形成立足首都、辐射全国、走向海外的演出网络。
  要学习发扬“乌兰牧骑”精神,从剧场小舞台走向社会大舞台,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到边远山区去,艰苦奋斗,积极热情为人民服务,广泛参与群众艺术辅导、学校艺术教育以及各种群众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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