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调肉出川车皮按首先保证完成国家外调计划的原则,继续统一由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申报管理。
(七)坚决推行“定点屠宰”,并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省政府的部署,对此项整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巩固和扩大成果,解决存在的问题。成、渝两市对已确定的宰杀点要重新进行审查,减少定点数量,减少个体和私营宰杀点,充分利用国有食品企业现有设施。其它市、县定点数量由当地政府确定。对已获得定点证的宰杀点,在元旦之前要进行一次查验,凡不具备场地、设施、排污、检疫等条件的要限期完善。逾期未完善,不具备条件的要予以取消。要加强猪肉市场管理,杜绝注水猪肉、病死猪肉、公母猪肉入市销售、外调,打击短斤少两、掺杂施假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今明两年都要继续把打击注水猪肉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对检疫检验中出现的矛盾,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各地政府裁定。
(八)建立包括猪肉在内的副食品调控基金。从1995年1月起,全省所有企业和经营者,一律按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副食品调控基金,不得减免。按级次由财办管理,财政部门监督,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安排使用。具体办法责成省财办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拟定,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九)从严控制冷库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省政府[1994]25号文件精神对冷库建设进行清理整顿,严格审批。个体、私营企业不得建设冷库。计委、财办、经委、国土、电力、城建等部门对此规定要严格执行。
四、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继续鼓励多渠道经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食品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扶持,促其深化改革。国有食品企业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强生猪经营,努力完成省上下达的生猪收购计划,掌握货源,完成外调任务,并在以下方面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一)要扩大和稳定经营网点,做到常量投放(包括季节性、节日性、淡季、旺季投放等)。当前,要积极进入集贸市场设立网点挂牌经营,发挥引导作用。(二)要模范执行价格政策,在平抑物价中发挥主导作用。(三)要建立和管好用好储备,大中城市都要保持一定量的储备。(四)要利用设施、网点、手段和其它有利条件大力开展省外、国外销售。
在发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继续鼓励多渠道经营。凡符合下列条件的,都应鼓励其开展生猪经营,但重点是搞活贩运和零售:(1)办理营业执照和定点宰杀证;(2)合法经营,不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不搞暴利营销;(3)方便农户销售,活跃农村经济,模范执行价格政策,保证猪肉质量,不掺杂施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