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2年7月5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5日)停止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销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川府发[1994]164号)
今年以来,我省生猪生产比较稳定,但能繁母猪有所减少,个别地方生猪生产出现滑坡,加之流通秩序混乱,国有食品企业主渠道作用明显削弱,供需偏紧,价格持续攀升,已成为当前经济生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此,特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猪产销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生猪生产是我省农村的一大支柱产业,是农民收入和县级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是“菜篮子”中的骨干商品。保持生猪产销和价格的稳定,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抑制通货膨胀,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地各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我省生猪外销量占全国省际贸易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对全国市场影响很大。这也决定了我省生猪生产受全国市场的影响也很大。所以,对于生猪这个特殊商品,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坚持改革,遵循放开、竞争、有序的原则,兼顾生产、流通、消费三方利益,认真解决现在生猪产销中的诸多矛盾和困难,促进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各级政府必须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领导。要对生猪产销工作实行市长、县长负责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协调解决好各方面矛盾。对生猪的加工、销售、调拨由各级财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同时要对生产、流通各部门和银行等都明确责任,并实行目标考核。
二、切实稳定生猪生产,抓好生猪基地建设。
在稳定发展生猪生产中,要坚持数、质并举。即要稳定增加数量,特别是努力增加商品猪数量,又要下功夫改良猪种,提高生猪质量,以保持和增强川猪优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扶持发展生猪生产,推动生猪生产再上新台阶。
(一)各地要继续稳定和执行好各级有关扶持生猪生产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各地已出台的有关扶持种猪生产、发展专业户和适度规模经营等政策措施要继续坚持。当前着重研究扶持母猪生产的政策,特别是对灾区母猪养殖户,要从饲料粮供应、资金贷款上给予重点扶持,千方百计扭转母猪生产下滑势头,这是稳定明年全省生猪生产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