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4]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口岸办)。
一、职能转变
口岸办要加强对全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的宏观指导,加快研究拟订口岸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口岸查验方法,组织指导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推进口岸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以适应对外开放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职责
口岸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口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拟订口岸发展建设和现代化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检验、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分工各司其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指导各级口岸工作部门的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完善口岸管理办法。
(五)组织和指导各口岸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指导各级口岸工作部门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六)负责一类口岸开设或关闭的审核和二类口岸开设、关闭或调整的审批工作,参加一类口岸的验收和组织对二类口岸的验收工作。
(七)检查、督促各地按规定收、缴、用口岸管理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港澳入出境直通车辆进行宏观管理,承办和协调有关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