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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4]7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口岸办)。
  一、职能转变
  口岸办要加强对全省口岸发展建设规划的宏观指导,加快研究拟订口岸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口岸查验方法,组织指导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推进口岸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以适应对外开放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职责
  口岸办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口岸工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拟订口岸发展建设和现代化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检验、督促口岸配套设施的建设。
  (三)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按分工各司其责,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关系。指导各级口岸工作部门的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完善口岸管理办法。
  (五)组织和指导各口岸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指导各级口岸工作部门防止和处理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严重违法乱纪问题。
  (六)负责一类口岸开设或关闭的审核和二类口岸开设、关闭或调整的审批工作,参加一类口岸的验收和组织对二类口岸的验收工作。
  (七)检查、督促各地按规定收、缴、用口岸管理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口岸建设资金和补助基金的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港澳入出境直通车辆进行宏观管理,承办和协调有关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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