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1994]1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机构改革,重点做好职位分类、人员过渡等方面的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广东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人事部《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在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通过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建立健全分类管理体制和激励竞争机制,培养一支精干、廉洁、具有生机活力的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
在完成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全省用两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为全面建立公务员制度打好基础,搭起框架。一是制定出公务员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奖励、纪律、辞职、辞退、退休、回避等各个单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二是各级政府和部门完成现有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公务员过渡的工作。三是基本建立以省行政学院为主体的公务员培训网络,使公务员培训工作走上正轨。
二、实施范围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均列为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