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管理和服务
按照统一管理、强化监督、方便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原则,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区(市)、街道(乡镇)三级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机构。
青岛市劳动局是统一管理本市城镇企业社会保险事业的行政机关,下设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具体经办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
各区(市)劳动局设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业务上受市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指导。
各区(市)通过试点逐步成立街道(乡镇)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作为各区(市)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本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登记,并发放养老金;
3、为退休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4、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险部门赋予的其它职责。
街道(乡镇)社会保险管理所可根据不同情况,设专职工作人员3-5名。专职人员不足时可从退休人员中返聘解决。
社会保险管理所的日常业务经费,由市劳动局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从提取的管理服务费中拨付。
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及崂山、城阳、黄岛区社会保险管理所的设置,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经青岛市劳动局审查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市劳动局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指导上应坚持“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由市劳动局确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1、加强领导,确保改革方案顺利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是加快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改革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各级劳动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使这项改革积极稳妥的进行。
2、加强宣传,动员企业和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群众性事业,需要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支持参与,因此必须大力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和其它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目标、意义以及各项具体规定,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使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积极投入到这项改革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