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编委办公室
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县、乡农业
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鲁政办发〔1994〕87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编委办公室、省财政厅、省教委、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四年十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县、乡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报告
省政府:
建国40多年来,我省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从无到有,由小到大,逐步建设、完善和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推动科技进步,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忽视和削弱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现象和问题,影响了我省农技推广队伍的稳定和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方针,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
“两法”)和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县、乡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问题最终要靠科技来解决。农业技术推广是国
家保护扶持农业、强化农业基础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县、乡农技推广体系是把科学技术传递给广大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科教兴农的骨干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技推广体系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低耗农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任何忽视和削弱这支队伍的做法都是错误和有害的。因此,在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
“两法”和中央、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把农技推广工作作为科技兴农、发展农业生产的首要措施来抓,及时研究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证。今后,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列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以保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稳定,充分发挥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