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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电力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目前,全省农村电气化工作还很不平衡,农电发展还有不少问题和困难。全省还有70万农户、300万人没有用上电;54个欠发达县,特别是国家和省确定的19个扶贫县的电网建设和用电水平远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与经济发达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资金短缺,筹资困难,制约了农村电气化建设;全省电力供应紧张,影响了农村正常供电。
  二、我省农村电气化的奋斗目标
  (一)通过实施“94村村通电工程”,1994年实现全省行政村村村通电,农户通电率达97%;1995年农户通电率达98%;2000年前使有条件用电的农户都用上电。
  (二)经济较发达地区,努力提高用电水平,建设农村电气化县。1995年全省争取有20个县达到农村电气化县标准;2000年前争取建成50个农村电气化县。
  (三)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改造农村电网,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能力和电力有效利用,推进社会节电,减轻农民电费负担。
  (四)通过深化改革,在县级电力企业中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力生产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扶持政策和保证措施
  (一)提高对实现农村电气化工作的认识。农村电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农村电气化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全省7000万农民奔小康,关系到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是一项宏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电气化在发展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全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步伐。
  (二)明确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国家和省确定的19个贫困县的扶贫上电和电网建设,是今后我省农村电力发展的重点,省作为重点扶持,市地、县共办。省对欠发达县的电网建设给予适当倾斜。分散在非贫困县的无电村、农户,由市地扶持,各县负责解决。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由县(市)政府负责,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动员各方面力量予以支持,电力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市地计委、经委要把电力扶贫纳入本地扶贫开发总体规划,把农村电气化县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规划的重点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需要优化电网结构和布局,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确定电力建设规模和分阶段实施的具体安排。规划和计划以县为基础编制,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市地规划和计划,由同级政府批准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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