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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电力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电力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
 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鲁政发〔1994〕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电力局、计委、经委《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电力是农村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对于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农村经济发展,尽快改变落后地区面貌,使全省7000多万农民生活提前达到小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加大对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投入,使我省早日实现农村电气化,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九九四年十月六日

          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

省政府:
  为贯彻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省农村电气化工作基本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很快,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省农村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到1993年底,全省农网共有高低压线路37万公里,35千伏以上变电站1240座,主变容量1257万千伏安;40个县境内拥有220千伏变电站,20个县实现每个乡镇一个变电站。全省乡镇通电率达100%,行政村通电率99.45%,农户通电率95.14%,农业人口年人均占有电量174千瓦时。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246.7亿千瓦时,在全国居第3位。电力扶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985年以来,全省15个贫困县共架设35千伏以上线路990公里,建设35千伏以上变电站93座,为5430个村庄、100万农户通了电,解决了2300个村庄人畜饮水用电问题。1994年提出实施“94村村通电工程”,仅半年时间,德州、菏泽、临沂三地区就已实现村村通电,提前两年完成“八五”电力扶贫计划。按部颁《农村电气化标准》,全省已有20%的县(市)在用电水平方面达到标准要求。农村电气化事业的迅速发展,为全省改革开放,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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