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电力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快
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鲁政发〔1994〕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电力局、计委、经委《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电力是农村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对于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促进我省改革开放和农村经济发展,尽快改变落后地区面貌,使全省7000多万农民生活提前达到小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加强对实施农村电气化工作的领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加大对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投入,使我省早日实现农村电气化,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九九四年十月六日
关于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报告
省政府:
为贯彻全国农村电气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省农村电气化工作基本形势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很快,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全省农村电网规模不断扩大,到1993年底,全省农网共有高低压线路37万公里,35千伏以上变电站1240座,主变容量1257万千伏安;40个县境内拥有220千伏变电站,20个县实现每个乡镇一个变电站。全省乡镇通电率达100%,行政村通电率99.45%,农户通电率95.14%,农业人口年人均占有电量174千瓦时。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246.7亿千瓦时,在全国居第3位。电力扶贫取得了阶段性成果,1985年以来,全省15个贫困县共架设35千伏以上线路990公里,建设35千伏以上变电站93座,为5430个村庄、100万农户通了电,解决了2300个村庄人畜饮水用电问题。1994年提出实施“94村村通电工程”,仅半年时间,德州、菏泽、临沂三地区就已实现村村通电,提前两年完成“八五”电力扶贫计划。按部颁《
农村电气化标准》,全省已有20%的县(市)在用电水平方面达到标准要求。农村电气化事业的迅速发展,为全省改革开放,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