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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通知

  二、进一步完善农业承包合同
  现有的农业承包合同要立足于稳定,逐步加以完善。今冬明春,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村、社和农户,对现有的农业承包合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条例》规定分别做好增订和补订工作,完善合同要素。对尚未到期的承包合同,凡与《条例》规定一致的,继续履行到承包期满,严禁随意撕毁或擅自变更承包合同,也不得借机提高承包金或集体提留、统筹费,加重农民的负担;凡与《条例》规定有抵触的,要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条例》规定对抵触条款进行协商,加以修改完善。对到期的承包合同要及时结清,续签新的承包合同。对过去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项目或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而无法履行的,应按《条例》规定进行增订或补订,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这些工作,力争使承包合同完备率和履约率分别达到95%,把承包合同纠纷发生率控制在2%以内。
  三、认真解决好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突出问题 
  各地在宣传、贯彻《条例》过程中,要针对农村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逐步解决好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一要认真总结推广群众中“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防止土地承包关系的频繁变动。对新增人口一般应采取接包土地的办法解决口粮,把延长土地承包期的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二要通过试验、试点,积极探索依法转包土地和转让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经验,提出规范化的操作办法,有组织地实现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要充分发挥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协调的职能作用,对外出务工经商和无力耕种人员承包的土地,及时组织发包或代耕,防止粗放经营,严禁荒芜土地。对已经自发转包和转让的土地承包合同,要依法订立转包或转让协议,明确土地权属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资源的合理流动,要通过调查研究,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愿或无力承包的土地、水面、荒山、荒地、林地、草地、荒滩等,要依法鼓励城乡个人或单位采取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开发、治理和利用,并依法订立承包、租赁合同。三要制定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方案或办法,达到保证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使用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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