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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四川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
 《四川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五日 川办发〔1994〕106号)


  《四川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加强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标志着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为了推动《条例》的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制度,必须坚持稳定并不断加以完善。认真实施这个《条例》,把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直接关系到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和完善,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对规范农村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维护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保持农村稳定,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各地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完善农村基本制度的一个中心环节来抓。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和宣传贯彻《条例》,并联系实际,认真总结加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的经验,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措施。在今冬明春,要有组织地开展《条例》宣传月、宣传周或宣传日活动。各级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要广泛进行宣传。要把《条例》印发到村社,组织村社干部和群众进行学习讨论,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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