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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进一步发展信息市场。一是加强信息市场管理,建立健全信息经营资格审核制度,贯彻执行《河北省信息市场管理条例》,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信息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二是筹建省信息市场,并在石家庄、秦皇岛、张家口、邯郸、邢台、保定等地筹建市信息市场,完善唐山市信息市场,扶植发展20-30个县信息市场。三是加快与国家、兄弟省市以及省内各中心城市信息联网的进程,拓宽信息渠道,广泛开展信息服务。四是抓好信息市场与商品市场和金融、房地产、劳动力、人才、技术、产权等其他要素市场的配套发展,充分发挥信息市场为其他市场服务的功能。五是放手发展以民营为主的信息贸易机构。
  (七)努力办好产权交易市场。一是积极筹建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石家庄、沧州、邯郸、保定、张家口等市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努力办成功能齐全、服务优良、辐射全省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今后国有企业间的兼并、股权转让、企业租赁、资产出售、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理,原则上都要在产权市场上进行。二是不断规范操作方式和交易行为。企业产权的交易可采取单项生产要素流动、企业部分或整体资产流动、实物交易或股权交易等方式。尽快制定指导、规范全省产权市场建设和产权交易的管理办法,使产权交易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市场化轨道。三是要紧密结合当前国有企业资产经营形式的改革,对长期亏损或微利的国有小型零售商业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资产流失、资不抵债、长期亏损的小型工业企业,要推向市场实施兼并和拍卖。四是鼓励外地企业以及外商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对我省企业进行有偿兼并、股权买卖、联营、租赁、承包或嫁接改造。
  三、制定有效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促进生产要素市场尽快走上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
  (一)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广筹资金,解决要素市场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一是各级政府要投入一定数量的市场建设引导资金,将其纳入基建项目投资计划,保证要素市场建设有固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借鉴发展商品市场的成功经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集资兴办市场。三是可从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要素市场建设。四是可从产业低息或贴息贷款中拿出一定数额贷给要素市场的建设者。五是市场收取的管理费除按规定可以从中列支的以外,其余部分应全部或大部用于市场本身还贷和建设。
  (二)采取先租后建、就地改造等办法,加快市场的场所和设施建设,有条件的要尽快配备微机,通讯设施要尽早齐备,其他必要的设施也要尽可能解决,为市场的有效运作提供最基本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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