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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生产要素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积极发展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一是坚持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国家和省的重点项目建设,控制高档房屋和高级消费旅游娱乐设施过快增长。同时要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以地生财、聚财,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二是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五统一”原则,由政府高度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增强市场调节力度,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三是要对土地二级市场加强管理,在政府宏观调控下放开搞活。建立正常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土地使用权出让后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要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以及抵押、租赁等多种经营方式,要在国家宏观管理下,放开搞活,实行市场调节。四是要建立与房地产市场配套的服务体系,建立房地产交易的中介代理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对市场纠纷的仲裁机构等,逐步建立起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市场管理网络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宏观调控下,形成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繁荣的房地产市场;五是健全登记制度,加强审核和监督,防止在房地产交易中获取暴利和国家收益的流失。
  (五)继续发展和完善技术市场。一是继续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把放开、搞活、扶植、引导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贸易机构、重大技术转化、常设技术交易场所建设,以及农村技术市场,要在财政、信贷、投资等方面给予扶植和支持,推动技术市场在规模、结构、水平和管理上再上新台阶。二是省、市(地)常设技术市场要加快建设,尽快形成功能齐全、经营有序、供需便利、辐射周围的技术集散地。技术交易场所要按照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新型模式和机制运行,积极推行会员制,广泛吸收科研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会员,形成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进行信息集散、展销洽谈、信息检索、转让拍卖、招商招标、委托代理、培训示范、联销代销、信贷融资、纠纷调处、市场调查以及多种咨询服务。并建立健全一批常设的技术市场,拓宽技术辐射面和流通渠道,提高技术贸易活动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扩大技术交易的范围和规模。三是大力发展技术贸易、技术中介机构,培育技术经营和技术经纪队伍,开展科技资产评估,逐步形成覆盖城市和农村的技术交易、服务网络;建立全省的技术市场信息网络,实现中心城市微机联网,逐步形成功能综合化、结构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服务社会化的技术信息传播和服务体系。四是积极培育农村技术市场。通过技术市场机制,把科技知识和信息、先进适用技术向农村转移扩散,以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让、推广和应用,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五是促进科技计划管理与技术市场接轨,把市场需求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来源,项目逐步实行公开招标,成果到市场流通。立项、签约、履行、验收以及成果产权归属和分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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