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1994〕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文化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实现边境文化长廊规划目标。
一九九四年十月五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
文化长廊」建设规划
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地域辽阔,与十国毗邻,边境线长达5600多公里,有32个边境县(市),已开放和即将开放的口岸(航空港)有17个,古有“丝绸之路”通达,今有“亚欧大陆桥”贯穿。为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改革开放,推动新疆经济快速高效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区的文化艺术事业,推动“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文化部提出的建设全国“万里边境文化长廊”的战略部署,结合新疆实际,现制定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建设规划如下:
一、总体构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是全国万里边境文化长廊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文化部的统一部署,自治区“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计划分两个阶段用10年时间建成,以形成一条连接天山南北,文化设施配套,文艺活动活跃,民族特色浓郁,社会效益突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文化长廊。
建设“丝绸之路边境文化长廊”,一要实现县乡村文化网络完善化和城乡文化繁荣;二要提高各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净化社会风气和育人环境,改善社会治安和卫生面貌;三要优化投资环境、旅游环境,促进地边贸、外经贸和旅游业发展;四要发挥文化艺术寓教于乐、以文“化”人的积极作用,用高扬社会主义时代主旋律的文化精神产品和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增强各民族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和整体向心力、凝聚力;五要使享誉世界的“丝绸之路”文化,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一步发扬光大,并在沟通亚欧、中西亚经济文化交流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