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事业机构的改革
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改为省委党史研究室,副厅级规格,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撤销省委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改为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厅级规格,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河南人民出版社为副厅级规格,由省新闻出版局领导;河南人民出版社原领导的各专业出版社,改由省新闻出版局直接领导。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撤销河南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测绘局为副厅级规格,由建设厅领导。省教育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改为省招生办公室,副厅级规格,由教育委员会领导。
改革后,省直属事业单位7个,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13个(见附件)。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厅级规格,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除档案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仍为正厅级规格外,均为副厅级规格。
省直其它事业机构的改革,按照中发〔1993〕7号文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五、认真做好“三定”工作
在机构改革中要认真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
(一)实施“三定”的范围
实施“三定”的范围包括:省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省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协机关,省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省法院、检察院,省级各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省直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
(二)“三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定职能。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要求,确定各部门的职能。
省委各部门要把可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把可由市、地党委管理的工作放下去,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省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对现有职能进行分解,确定需要加强的职能,需要弱化、下放或转移的职能,需要保留的职能等。在此基础上制订具体措施,使转变职能具体化,落到实处。
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原则上将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职能改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要几个部门协同进行的工作,要合理分工,明确主次关系和各自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协调制度。理顺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先由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协商,然后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