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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关改革实施意见

  省委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为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除老干部局保留正厅级外,均为副厅级。
  省委保留议事协调机构6个: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制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政府机构的改革
  省政府机构的改革,着重是转变职能,下放权力,理顺关系,弱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钱、分物、批指标、立项目的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强化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指导检查和社会管理职能;撤并机构重叠、业物交叉部门和分工过细的部门,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合理化,不断完善政府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具体意见是:
  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物资厅转为经济实体(已实施)。撤销轻工业厅,组建轻工总会,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业管理职能。撤销计划经济委员会和生产调度局,分别组建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交有关部门。撤销商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贸易厅。撤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组建建设厅。撤销农牧厅,组建农业厅。撤销国家安全局,组建国家安全厅。组建地方税务局。审计局更名为审计厅。物价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省政府调研室、口岸办公室并入省政府办公厅,保留牌子。中医管理局并入卫生厅,保留牌子。电子工业办公室改为电子工业局,由机械电子工业厅管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公室改为事业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专利局改为事业单位,由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
  改革后的政府组成部门47个,部门管理机构10个(见附件)。
  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除物价局保留正厅级外,均为副厅级。
  省政府非常设机构,要根据中央精神大幅度裁减,除少量必须保留的以外,其余一律撤销。
  三、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及群团、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要求,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目前主要是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待中央方案下发后,再根据省里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工、青、妇等群团机关的机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对群团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各群团更好地依照自己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革的重点是,理顺部分群团之间、群团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精简群团机关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改革,要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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