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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坚决制止随意变通税收规定和越权减免税的现象。个人所得税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下达与国家税收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超越权限自定的减免税政策一律无效。对擅自变通税法、越权减免税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源泉控管等基础性工作。建立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制度,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效措施。省地方税务局将抓紧制定《河南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今年各市地都要确定一个县级市或市辖区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试点,摸索路子,为明年1月1日全面推行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制度奠定基础。要严格代扣代缴制度,加强源泉控管。要加强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培训和监督管理,凡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依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今年内对代缴队伍进行一次整顿,扩大代扣代缴范围,使其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各地要根据个人收入偏高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业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出租车行业、娱乐业、建筑行业、演出市场的管理。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努力把我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所辖地区内个体工商户的数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行业盈利水平、经营特点等基本情况。对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要根据税法规定合理调整定额,对没有达到税负水平的,要适当调整。要组织个体工商户学习个人所得税法,帮助他们建帐建制,正确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同时,要加强对无证经营户的管理,消灭漏管户。
  六、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努力堵塞征管漏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进行消费基金检查的通知》(国发明电〔1994〕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财税大检查中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在检查中,既要抓一般,又要抓重点;既要检查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情况,又要检查基层税务机关内部的执行情况。对偷税数额大、情节恶劣、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处。对大案、要案的处理结果,要公之于众,以教育群众和震慑违法分子。
  七、充实征管力量,提高征管人员的素质。各地在税务机构分设中要做好业务衔接,保持个人所得税征管力量的相对稳定。机构分设后,注意把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各级税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内部的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要重视微机等现代化工具在征管中的运用,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档案,对重点代扣单位实行微机化管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解决交通工具,以改善征管条件,提高征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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