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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税务局、
 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
 管理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1994〕58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一日)


  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国办发〔1994〕8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1994〕8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领导。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开征这个税种,对于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组织财政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培养公民依法纳税意识,都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同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后,个人所得税又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各级政府要把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征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组织并协调好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公安、司法、海关、文化、宣传、劳动、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税务部门要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做为建立地方税收体系、开拓地方税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征管水平,完善目标责任制,把依法征税和完成收入任务做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继续做好新税法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国家和个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的重要经济杠杆,它直接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提高全体公民依法纳税的意识是搞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础。各级政府及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使个人所得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好的纳税典型要予以宣传,对偷税、抗税事例要有选择地予以曝光,以树立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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