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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郑州海关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确保完成“两税”增长目标的紧急报告的通知[失效]

  (一)对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并按照税法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进口环节欠税滞纳金仍按1‰征收);逾期仍未缴纳的,要由主管税务部门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强制扣缴。
  (二)对因经营管理差、产品积压或外欠货款较多造成欠税的企业,各级财政、税务、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要积极帮助其限产促销,清理货款,盘活资金,补交税款。
  (三)对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好,但因补交税款后流动资金紧张的企业,银行要调整信贷结构,优先给予流动资金贷款。
  三、整顿商品交易秩序,严格结算纪律。目前商品交易秩序和结算纪律比较混乱,不少企业不履行经济合同,任意拖欠货款,对此必须认真加以整顿。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克服地方和行业保护主义,督促企业按期交付货款。对违反购销合同拒不付款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仲裁并对无理拒付货款的企业处以罚款和滞纳金。各级专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三不准”结算纪律和“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对欠税企业收回的货款,首先要足额扣缴税款,同时,要防止压票、压证和拒收税票的情况发生。各级银行和银行经收处收到企业上缴款项,要于当日划转到国库支库,支库、中心支库和分库要在收纳预算收入的当日办理库款报解,不得以任何理由延压、占用或拒收税款。
  四、突出抓好重点欠税行业和重点欠税企业的问题。我省今年欠税较多的主要是烟草、酿酒、机械、煤炭等行业,所欠的税种主要是消费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按两套税务机构税收征管范围,分别抓好各自的清理欠税工作。属于欠交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属于欠交地方税的,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凡地方税与中央税入库资金发生冲突的,要优先保证中央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对欠税大户和重点税源户的清欠工作要实行清欠目标责任制,分别落实到人,实行清欠目标管理,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按照国办发〔1994〕89号文件精神,对省级税务部门确定的欠税大户和重点税源户(名单附后),要在当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过渡帐户”,企业收回的货款必须直接汇入“税款过渡帐户”,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欠税情况核定清缴欠税比例,直接缴入国库经收处,余额转入企业往来帐户。税务部门和银行对“税款过渡帐户”最少每三天清理结算一次。“税款过渡帐户”存款的利息归企业所有,其他部门不得侵占。对既有财政拨补或退税,又有欠税的企业和部门,可采取转帐方式抵补欠税。各海关要加强对进出境货物的检查,强化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管。严格禁止擅自减免税;对欠交的税款,要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抓紧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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