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部分涉及企业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区改革加快城区发展的通知
(豫政〔1994〕74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城区是我国《
宪法》规定的一级基层政权组织,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城市工作的基础。我省城区占县区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有着巨大的经济发展潜力,对全省经济的振兴起着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城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在整个城市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逐步完善城区功能,理顺市、区关系,充分调动市、区的积极性,把城区的潜在优势尽快转化为现实优势,促进市、区共同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股份合作制为主线,加快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是城区经济的主体,也是城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的决定》(豫发〔1992〕16号),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创造、谁受益的原则,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兴办集体企业。要充分利用城市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集中的优势,开展横向联合,推动集体企业上规模、上水平。要理顺集体企业的产权关系,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合伙企业。今后,新办集体企业原则上都要办成股份合作制企业,现有集体企业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有条件的可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
二、放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对振兴地方经济,搞活流通,方便人民生活,拓宽就业渠道,保障社会安定,增加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豫发〔1992〕17号),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按所有制划分企业类型的旧观念,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对个体、私营经济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发展速度,不限制从业人数和经营规模,不限制经营方式,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跨行业经营。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可以兴建个体、私营经济小区,兴办“三资”企业和从事对外贸易。要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简化办证手续,并依法加强引导和管理。
三、充分发挥城区优势,下大力气发展第三产业。城区要充分发挥交通、通讯便利,商流、物流、信息流相对集中的优势,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意见》(豫发〔1993〕4号),千方百计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确保发展速度和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要破除第三产业只是商业、饮食服务业的狭隘观念,树立起第三产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的大产业观念。在大力发展商业、服务业的同时,积极开发金融、保险、通讯、信息、咨询、旅游、交通运输、仓储、房地产等新的领域,不断提高第三产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商品化程度,通过发展第三产业形成社区性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城区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综合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