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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两扭两创”活动加强县级财源建设的通知

  按照新的财税体制,“八五”后两年县级财政创收扭补目标是:全省116个县(市)财政收入1994年要达到62.19亿元,比1993年增长12.53%;1995年达到71.25亿元,比1994年增长14.56%。到1995年,争取有3个县(市)财政收入超过2亿元;在目前10个县(市)的基础上,再有8至10个县(市)财政收入超过1亿元。1993年财政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县,“八五”期末要减少一半。对原体制中的补贴县,要在11个县实现扭补的基础上,“八五”期末再有7至10个县扭转补贴面貌。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调整创收扭补规划目标,层层落实到企业和乡镇,并从现在起着手研究制订“九五”期间县级财源建设规划。
  调整后的“八五”后两年县级财源建设规划目标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规划落实。完成调整后的“八五”后两年县级财源建设规划目标,对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财政良性循环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支持县级经济发展,加快县级财源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到经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财源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它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真正形成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抓财源建设的合力。各级、各部门要把县级财政创收扭补、企业创税利扭亏目标同县(市)长、厂长(经理)的任期目标挂起钩来,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各级每年安排财政预算时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财源建设。省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重点县(市)财源建设项目。各市地每年要按本级当年预算财力的4%至8%,安排县(市)财源建设专项资金。各县(市)要按当年预算财力的5%至10%,建立财源建设资金,重点用于扶持骨干财源建设项目。
  (三)各县(市)每年要从农业特产税实征税额中提取15%(烟叶农业特产税3%)作为税源培植基金,用于开发农业特产资源,增加农业特产税收入。烟叶农业特产税占财政收入比重较高的县(市),每年烟叶农业特产税比1993年增长部分,要大部分用于发展工业生产。
  (四)各级财政部门的各项有偿使用资金,要大部分用于扶持县级生产发展。省、市地财政部门要将财政信用资金的50%以上用于县、乡财源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在当年预算中安排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投放,要和县(市)财源建设项目紧密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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