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股份合作制中的几个问题
7、股份合作制的乡镇企业是指:由两户以上农民,以合股形式集资兴办的企业;农村集体企业之间合股或集体企业吸纳社会资金入股兴办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与乡、村合资合作联营的企业;单位、团体或个人与乡(镇)。村或农户合作联办的企业。对于上述企业,只要是按照文字协议或章程,由各方出资构成了企业股本,并遵循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申请,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可核准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应按集体所有制企业性质对待(注册时注明是股份合作制),享受集体所有制企业优惠政策。
8、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监督乡镇企业的资产评估、认定工作,并牵头组成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机构要按照农业部颁布的《
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做好资产评估工作。
9、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类设置,一般可设乡(镇)、村集体股。个人股、社会法人股和外资股。
乡(镇)、村集体企业可将全部资产(包括债务)的30%左右,按工龄。岗位、贡献量化到职工个人,并应按对应的比例,扩股增量。对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厂长(经理),可奖励其贡献股。
国家历年的减免税总额划作股份量化到乡(镇)、村集体和职工个人,可各占50%。企业贷款搞技术改造、发展生产形成的新增资产还本付息后,可以全部量化到企业经营者和职工。
10、积极提倡个人入股,个人股份比例可以超过企业资产总额的50%以上。重点要吸收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供销人员和其它关键岗位的职工人股。鼓励厂长(经理)在企业总股金中持有效大份额。
11、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收益分配,可以在发放工资和照章纳税后,采取“分清不吃尽”的分配办法:即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其余按各股东的股份进行分配,不搞截留。企业应视经营状况,经董事会研究,可将部分应分配的红利作为扩投,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12、允许和鼓励干部带头创办、领办、协办股份合作制企业。
13、家庭积累以个人记名入股所得的收入,税务部门应以家庭成年人口为基数计算平均收入。超过起征点的,再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如用于本企业扩股增资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