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意见
(省办发〔1994〕37号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企业经营方式的创新,现将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思想
1、股份合作制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企业制度和经营组织形式,是继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后,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又一创举,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实践证明,在我省乡镇企业中推行股份合作制,适合我省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促进乡镇企业大发展、大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核心是明晰产权关系,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形成有效的资产积累制度,使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增强企业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各方面投资入股的积极性。
3、对推行股份合作制,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大力发展,逐步规范。坚持先发展,后完善的原则。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不规定统一模式,允许多样化。
二、工作要求
4、当前,推行股份合作制的重点,是对现有乡(镇)。村集体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和新办股份合作制企业。
5、今冬明春,各地要在多点试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股份合作制。到1995年,乡镇企业产值在2亿元以上的县,改造现有集体企业要占已有乡镇集体企业的三分之一,乡镇企业产值在2亿元以下的县要占四分之一。
6、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把推行股份合作制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突破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检查考核,列为年终评比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助抓,主管部门全力抓。各地、州、市、县都要组织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深入乡、村,参与、指导股份合作制的推行。各地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推行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典型经验,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有关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