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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1.大力发展金融市场。按照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精神逐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以银行融资为主的货币市场,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的、反应灵敏的资金供求关系的利率形成机制。积极发展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加强对货币市场管理;大力发展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外汇交易市场。建立全省证券交易中心和分支机构,试办金融期货市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的股票发行和上市工作,积极发展从事证券交易的各类投资机构。争取到本世纪末,全省建立1个大型的证券交易中心,20个证券市场,8个外汇交易市场,3-4个资金拆借市场,15个证券经营机构。
  2.大力发展劳动力市场。改革劳动、人事制度,逐步形成就业竞争机制及以市场供求和劳动生产率共同决定的劳动力价格(即工资)形成机制,建立劳动力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向选择、有效地配置人才资源的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的劳动力市场,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劳动力服务机构。争取在本世纪末,全省所有地州,三分之二的县(市)建立起自己的劳动力市场,在昆明建成一个大型的多功能的、辐射全省的劳动力市场,开展劳动力交易、就业咨询、劳动力供求信息服务、就业培训等,开拓对国外的劳动力输出。
  3.大力发展房地产市场。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住房商品化,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形成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交易的价格机制。(1)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主要采取招标、拍卖方式,减少协议批租,争取到本世纪末,有偿出让土地占土地使用总量的10%~15%;(2)逐步扩大房地产市场,加快公房出售,争取在本世纪末基本实现住房商品化。
  4.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保护知识产权和技术产权,推进技术成果商品化;积极发展科技咨询服务。在昆明建立技术市场,逐步完善省、地、县科技信息市场网络,以解决我省技术市场建设中有市无场、功能不全、供需见面难等问题;在贯彻实施《技术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配套实施办法。
  5.大力发展信息市场。尽快建立起连接省地县与部门、企业的信息市场,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手段先进、法制健全、效益显著,人工信息和计算机信息互补,面向社会服务的、较完整的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体系。力争到本世纪末,全省80%以上的单位实现信息传递现代化。建立起以省经济信息中心、省信息协会和云南省信息市场为基础,与各类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发展相适应,行业系统和区域相结合,省内外相互补充的市场信息网络。加快发展以供求和价格信息为主的实用性强、准确度高、更新及时的专业化市场信息体系,积极开展信息咨询、查询等项有偿服务,逐步实现信息商品化、市场化。
  6.大力发展产权市场。以股份制改造为核心,加强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赋于企业产权出让自主权,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小型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出售、拍卖、租赁、兼并等工作,以促进产权合理流动。要加快发展和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盘活全省闲置的存量资产,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市场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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