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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省市场
 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1994〕188号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体改委反映。

           关于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省人民政府:
  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云南实际,现就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市场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商品市场发展迅速。
  截至1993年末,全省集贸市场发展到3,157个,其中专业市场158个、批发市场31个;全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269.4亿元,进出口总额(含边贸)约为12.1亿美元;集贸市场成交额91.6亿元。目前,我省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约90%,生产资料销售额中约86%的价格已由市场形成。
  (二)要素市场开始起步。
  1.金额市场。自1986年以来,我省先后建成省、地、县三级有形和无形的资金拆借市场,在各地州市建成了证券市场和外汇调剂市场。金融机构发展较快,全省已有信托投资公司6家,证券自营业务机构8家,证券代办点171家,5家公司开展了上海和深圳股票代理异地交易业务,保险机构146个,代理网点2万多个,以昆明为中心、辐射各地州市的金融网络已初步形成。1992年,同业资金拆借金额256亿元,企业短期融资近1亿元,证券交易35亿元,各类保险费收入8亿多元。
  2.劳动力市场。全省已建立各类职业介绍机构206个,其中省地县三级135个,近20个劳动力市场,每月由劳动力市场安排就业和临时劳动服务的人员超过1万人次;我省于1989年8月建立了云南省人才市场,定期举行人才交流洽谈活动。初步形成省地县三级和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与社会职业介绍组织相联系的服务网络。
  3.技术市场。全省已有各类技术贸易机构1,203个,从业人员达3万余人。技术市场贸易额逐年增长,1992年达到1.2亿元,居全国第19位;1993年达1.7亿元。全省已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22个,成立了省技术合同仲裁机构。
  4.信息市场。全省所有地州及56个县成立了经济信息中心,全省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近5万人,兼职信息员4.6万人。目前,仅进入“云南信息市场”的成员单位就达1,0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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