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展建筑业的几项政策措施
1、加强宏观调控,强化综合管理。
为加强对建筑业的科学管理,避免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机构重叠、管理混乱,必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对建筑业实施有效调控和指导的、有综合协调能力的管理机构。由云南省建设厅统一归口管理全省建筑业。
2、加大改革力度,增强企业活力。
建筑业是全国较早进行改革的行业之一,改革使建筑业焕发了新的生机,促进了企业发展。振兴建筑业,更要深化内部各项改革。靠改革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技术装备能力和机械化施工能力,提高工程质量,增强企业实力。必须切实明确产权关系,实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有大中型建筑企业,要以项目管理为基础深化各项改革,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改革建筑业的所有制结构,有计划、有指导地进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使企业的干部、职工既是企业的经营者、生产者,同时又是所有者,把企业的兴衰与职工利益紧紧捆在一起,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各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2个企业作为试点,加快改革步伐。
3、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
建筑业与建筑市场紧密相连,市场环境好坏,对建筑业的发展关系极大,我省建筑业是在全国率先推向市场的行业,但因配套改革尚未跟上,市场发育较为缓慢,建筑市场很不完善。要着力培育规范管理市场,使之逐步发育成为一个统一的、开放的、竞争的、有序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建筑市场体系。(1)把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咨询中介机构都推向市场,纳入市场统一管理。严格资质审查,使建筑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走上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的轨道。(2)坚持招标承包制,使其成为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中的必要环节。(3)积极培育建筑劳务、建筑机械租赁、建筑材料等要素市场,尽快完善建筑市场体系。(4)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市场秩序。(5)为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队伍总量的宏观调控,保持建筑市场力量与任务的供求平衡,抑制建筑业低素质队伍盲目发展,要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提高劳务队伍的素质。
4、加快定额取费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竞争的建筑商品价格体系。
长期以来,我省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扭曲,建筑企业利润处于微利或无利状况。为让建筑产品的价格趋于合理,使建筑业的利润率达到全社会的平均利润水平,要积极进行建筑业价格改革,鉴于我省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的情况,当前采取调放结合、小步快走、逐步到位的方式,达到“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合同定价、依法结算”的目标。宜分三步进行改革:第一步从“量”、“价”分离入手,编制基础定额统一计算规则,变计划价格为指导价格;第二步放开人工、材料、机械指导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变指令性取费及其费率为指导性;第三步全部放开建筑产品价格,按国际惯例管理工程造价及其定额。同时,要实行优质优价政策,鼓励施工企业不断提高工程质量,走“质量兴业”的路子。
5、积极为建筑业对外承包,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创造外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