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件附注即文件阅读和发送范围,如“此件发至县级政府”,其位置在成文时间之下、抬头排印,并用圆括号括起。
第六条 文尾在公文末页底部用横线与正文部分加以区分。文尾包括主题词、抄报机关、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时间。
(一)公文应当按主题词表标引主题词;主题词标引应从内容到形式,先标类别词,再标类属词,最末应为反映文件种类的词。一份文件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上报的公文,应当按照上级机关主题词表标注主题词。主题词位置在文件末页下端、文尾横线之上顶格排印,词与词之间空一格。
(二)抄报机关,即应当了解文件内容的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抄报直接上级机关;因特殊情况的越级请示,应当抄报被越过的上级机关。抄报机关的位置在文尾横线下左起空一格排印。
(三)抄送机关,即应当了解文件内容的平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抄送机关应当根据需要按党、政、军、群顺序分门别类,由大到小,一一写出,类间用逗号,类内用顿号。“请示”不得抄送下级机关。抄送机关位置在文尾抄报机关下排印,无抄报机关的在文尾横线下左起空一格排印。抄送机关多需要回行时,应与抄送机关名称对齐。抄送机关下应贯以横线。
(四)印发机关和时间。公文应标注印发机关和时间。印发机关一般为发文机关的办公(秘书)部门,印发时间一般为文件送印之日,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印发机关和时间的位置在抄送机关横线下,顶格排印。印发机关和时间下应贯以文尾横线。翻印上级机关公文,也应当注明翻印机关和翻印时间。
第七条 文件规格和印制
(一)公文用纸一般为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以采用国际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公告”、“通告”等张贴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文字从左到右横写、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在民族自治地方,可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三)公文印刷中字号的选用一般按大标题、小标题、正文及注释说明文字等顺序依次从大到小地选用。公文大标题用2号宋体字,小标题用3号宋体字或3号黑体字;正文用3号仿宋体或楷体字;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主题词用3号宋体字。
(四)公文每页20行,每行25个字。
第八条 本细则由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