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企业管理人员实行聘用制,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签订聘用合同,其他管理人员与经理签订聘用合同。
2、为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社会经济效益,试点企业可实行五天工作制。
3、对企业工资总量实行间接控制。由企业所在地市政府按省政府规定制定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水平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在坚持职工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由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主确定,实行个人收入货币化和规范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同经营业绩挂钩,其中董事、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决定;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董事会决定。兼职董事和监事实行津贴制度,其中由国有资产投资机构派出和聘请的监事的补贴,由派出部门支付。政府劳动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工资分配情况进行监察。
(六)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1、全面实行《
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的各项规定。根据企业财务状况,按照
清产核资办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规定,清理和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搞好改组的财务衔接。主要是:按评估结果调帐;一次性或定出计划,分步处理多年积累下来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损失及无用设备物资;划转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改组过程中需要分离出去的部分资产;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继承原企业中应由改组后公司继承的债权、债务。属于控股公司成企业集团的集团公司,应确定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出资额和持股比例,按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2、按照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公司章程,科学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会计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公司董事会根据经理提名聘用的财务负责人,非经董事会决议,经理无权解聘。
3、公司财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董事会制定的财务预、决算方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经理负责组织实施,监事会负责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查帐验证。公司可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下设财务、审计委员会。公司要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监督。上市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开披露财务信息的制度。
(七)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