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尽快使我省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接轨,原则上在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中选择产品销售好,经营成果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的企业上市。
2、鉴于今年上市额度有限,上市企业一般不搞大盘股。对股本总额较大的大型企业实行部分资产改组的办法,根据企业的实际资金需要量,确定企业的上市规模,合理设计企业的股本结构。同时,尽可能选择股本总额5000万元左右的中型企业上市,争取在有限的上市额度内,多上二三户企业。
三、股票发行上市申请程序
1、企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由企业向市政府指定的证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筛选确认,提出推荐申请上市企业名单报省证券办。省属企业向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提出申请,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审定后,报省证券办。
2、企业申请上市需向省证券办报送以下材料:
(1)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原有股本总额及结构;
(3)最近连续3年生产经营情况,净资产、盈利状况以及今后经营成果预测;
(4)资金运用可行性材料,需要国家提供资金或者其他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应当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批准文件;
(5)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报送本公司的股权证发行、托管情况和内部股处理方案的报告。
3、企业经省政府正式批准成为上市公司后,上市公司再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正式向省证券办报送有关上市文件。
四、推荐上市公司的审核办法
1、推荐上市公司采取专家推荐和行政审定相结合的办法。省证券办组织一个由证券、金融、企管、经济、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的上市公司评议推荐咨询小组,对全省拟上市公司的条件进行评比、选择,提出推荐上市公司的咨询意见。
2、上市公司评议推荐咨询小组由15人组成,每位成员有同等的投票权,推荐会议的最少有效人数为9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推荐上市公司咨询意见。
3、在专家评议推荐咨询小组提出的拟上市公司名单的基础上,由省证券委全体成员会议提出初选上市公司名单,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五、证券中介机构和服务机构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