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证券委关于
1994年辽宁省股份制企业股票发行
上市工作操作程序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4〕37号
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证券委《关于1994年辽宁省股份制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操作程序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1994年辽宁省股份制企业股票
发行上市工作操作程序的意见
为了规范我省股份制企业的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1994年我省股份制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操作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职责分工
1、省政府证券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证券委)是省政府对全省证券工作和证券市场统一进行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省证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证券办)是省证券委的办事机构,承办省证券委的日常工作。
2、省证券委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省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有关上市公司的初选,股票发行规模的分配,股份制的改造、规范和完善,上市文件的审核、上报等工作,由省证券委集体讨论研究,按省证券委组成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3、省有关部门在股票发行上市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是:省计委组织编制全省股票发行上市的年度规模计划,按计划管理程序报批;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规范工作由省体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在股份制企业规范中遇到的问题,涉及到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研究处理。省证券办负责股票发行上市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需省证券委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省证券办事前做好准备,具体组织协调和论证。其主要任务是:提出初步预选上市公司名单;组织执行上市公司的初审工作;向国家证监会申报上市公司复审材料,协调解决上市复审中的问题;沟通和联系有关上市工作等等。
二、选择上市公司的条件
1、今年我省上市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重点支持能源、交通、运输和原材料工业和我省急需发展产业的大中型及出口创汇额大的企业上市;适当控制商业企业上市;暂不准许金融和房地产企业上市。
(2)符合我省第二次创业的经济发展方针,重点支持高新科技产业和属于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企业上市;重点支持急需更新改造,并有已在国家和省立项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老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