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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远程工作站信息传输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省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远程工作站
 信息传输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4〕24号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


  省政府办公厅与各市的计算机远程通讯网络已经建成,省政府各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工作也将陆续进行。为了充分发挥计算机远程通讯网络的功能,快速准确地传达政令,沟通情况,合理共享信息资源,现就做好省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远程工作站信息传输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网上传输信息的种类
  1、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政府传输的非密级信息种类有:
  (1)省政府文件:省政府令、辽政发、内部通报、辽政阅、省政府常委会议纪要、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等;
  (2)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
  (3)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简报等。
  传输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主要用于公文拟办。
  2、近期,各市政府主要向省政府办公厅传输非密级的信息,以及各市认为需要传输的有关材料,待网络运行稳定和配备加密机后,再适时扩大传输内容。
  二、网络信箱设定
  省政府办公厅计算机远程网络设立计算机主服务器,为各市节点建立用户信箱,并具有读、写、传输、删除等功能。同时,在服务器内设立专为传报信息的专用信箱(代号为XXXX)和传报其他文字材料的综合信箱(代号为ZHXX)。各节点用户根据传报的内容分别传输到两个信箱。
  三、接收、传输信息方法
  省政府办公厅每天通过计算机网络将信息发送到各节点用户的信箱内。
  1、接收信息:各节点用户每天应上网1-2次,将自己信箱内的信息,传输到当地的工作站内。接收完信息后应立即删除自己信箱内的信息,以便于网络管理人员能及时掌握各地接收信息的情况。
  2、传报信息:各市政府办公厅(室)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省政府办公厅传报信息,发送到信息信箱。传报的信息文稿不得带有排版符号。具体格式为:
  #开始#
  #日期#1994××/××
  #来文单位#××市府
  #主题词#(按省政府公文主题词表上报)
  #标题#
  #正文#
  期号:    领导签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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