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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

  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部门、同一系统上级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的层级监督。进一步贯彻《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在层级监督中的职能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同时要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政府法制机构具有行政方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协调、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职能。这些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综合性都很强,没有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较高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政府法制工作就难以搞好。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在机构改革中,政府法制部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省辖市政府原则上要设置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确需调整的,亦应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并保留法制机构的牌子。随着政府转变职能,强化宏观调控,省、市两级政府所属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要大力培养政府法制工作所需专门人才,注意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得力干部,充实政府法制机构。要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解决实际困难,使之更好地承担起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圆满完成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
  五、切实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
  政府法制工作是涉及全局的一件大事。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把政府法制工作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列入重要议程,并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法律、熟悉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并要经常听取分管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的形势,部署政府法制建设任务,亲自出面解决政府法制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把报告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向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布署和检查工作时,要把布置和检查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研究重大决策要注意听取政府法制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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