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加快我省政府立法步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立法预测,增强超前意识。加强立法的计划性,严格执行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要大胆借鉴和吸收省外和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实行开门立法。
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对与改革开放形势和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改善和加强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当前,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比较突出。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越权执法、滥施处罚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现象在某些地方的部门比较普遍。少数地方和部门的行政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代法等问题还相当严重。有些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垄断性行业,在利益驱使下,利用职权或行业垄断地位,搞权力进入市场,权力商品化,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法制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也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利措施,从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入手,改善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要继续实行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实现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个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活动,建立执法检查、评议和考评制度,保证执法主体到位、执法目标责任到位、执法保障措施到位。
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有计划地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行使审批权、收费权、发证权、处罚权和解释权的行政执法部门更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以确保其公正无私、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对执法队伍要进行经常性的整顿。及时清除那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执法犯法分子。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地接受来自行政机关外部的监督。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认真听取人大常委会的执法评议;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义务;要自觉接受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重视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保护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执法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