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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委依法治厂从严管理要点的通知

  2、现场管理从严。企业应以现场管理为突破口,紧紧围绕提高效率、保证质量、降低物耗、安全生产、文明秩序,使各项专业管理优化延伸到位,提高现场管理水平。(1)作业现场整洁有序。通过开展整理、整顿、整洁、清扫等“四S”活动,使生产作业现场整洁化,工艺流程科学化,工位器具、各类物料摆放定置化,作业现场空间标准化,人员着装、管理标识色调化。(2)各项制度执行、考核到位。严格考勤、考核制度,减少或杜绝各种违纪现象的发生;严格交接班制度,保证生产正常运转;严格工艺纪律,按操作和工艺规程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半成品检验制度,保证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出厂;严格岗位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切实提高工时利用率和劳动效率;严格现场物料管理和领用料制度,杜绝损失浪费,降低物质消耗。(3)基础工作实现科学、规范化管理。生产现场的生产、检验原始记录、报表、凭证、台帐等,要清晰、完整、准确、规范,信息反馈系统灵敏;工艺、技术文件齐全、准确、统一;各种计量器具配备率、完好率适应提高产品质量的需要;各类定额面和定额水平先进合理。(4)安全生产得到保障,设备运行完好。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得到监控,杜绝违章操作,及时消除质量、设备、安全事故隐患。设备管理做到定人、定机、定职责;操作人员做到会使用、会保管、会检查、会排除故障,规则安全生产。
  3、国有资产管理从严。(1)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办产权登记手续。(2)企业应当建立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实行资产经营目标责任制的企业,要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做为否决指标;对未完成保值增值指标的,相应扣减效益工资基数;实行租赁经营的企业,租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交纳租金。实行联营参股和股份制经营的,要按规定及时收取和上交国有股红利。(3)企业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4)企业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6)企业转让其全部国有资产产权或者转让、抵押其国有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的,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4、质量管理从严。(1)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企业厂(矿)长、经理是质量第一责任者,必须具有高度的质量意识。(2)企业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制定达到和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产品质量内控标准;加快实施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步伐,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的保证能力,争取早日通过国内外权威机构的质量认证,以适应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和对外开放新形势的迫切需要。(3)要推行质量否决型工资分配形式,把职工的工资、奖金分配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直接挂钩,充分调动职工参与质量改进、提高质量的积极性。同时,企业要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对提高质量、发展品种有突出贡献的职工。(4)要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强化以质量管理为核心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质量责任制,逐步完善计量、检测等检验手段,支持和保证检验机构独立行使检验、监督权力。(5)要广泛开展以提高质量、发展品种和节能降耗为中心的群众技术革新、质量管理小组、合理化建议和“双百”(工序一次检验合格率100%,出厂产品合格率100%)竞赛活动。要努力培养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提高工序一次投入产出合格率和整机组装水平,努力降低不良品损失。(6)要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禁止伪照或者自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对发生的各种质量事故,要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及时上报,并认真抓好整改和处理,对不称职人员要及时撤换,对有关责任者要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7)要严肃国家和省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整改工作,国家和省监督抽查一次不合格的企业,要由省技术监督部门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由省经委发出“黄牌”警告,限期完成整改任务。整改复查产品仍不合格的企业,要免去厂长的职务,不得易地做官,并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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