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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1994〕20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


  现将《辽宁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政府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掌握政策,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辽宁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本着积极稳妥、分步进行的原则,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通过推行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培养一支精干、廉洁,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包括这些单位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凡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具体范围按“附件1”执行。
  三、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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