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1994〕20号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日)
现将《辽宁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政府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组织、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实施工作。要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掌握政策,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辽宁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巩固和发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本着积极稳妥、分步进行的原则,全面推行公务员制度。通过推行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培养一支精干、廉洁,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公务员队伍,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上述工作人员包括这些单位中从事党群工作的人员。
凡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不得实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称、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具体范围按“附件1”执行。
三、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主要目标和基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