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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实行监审的通知

  审价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执行政府定价规定及国家定价政策,是否执行备案、申报、差价率控制、限价等规定。
  在审价中发现有违反监审规定的行为,价格检查机构可根据有关法规予以查处。
  六、价格监审的实施
  各地要加强对价格监审工作的领导,并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确定监审种类的代表品规格,并把贯彻国发〔1994〕16号文件和本通知的情况及时报省物价局。
  附件1      辽宁省部分商品价格分级监审表

───────────────┬───┬───────┬───┬────
  商   品   名   称│价格监│ 价格监审方式 │价格分│
               │审形式│       │级监审│
───────────────┼───┼───────┼───┼────一、食品类(12)种     │   │       │   │
───────────────┼───┼───────┼───┼────1、食盐           │   │       │   │
───────────────┼───┼───────┼───┼────2、面粉(上白)、大米、豆油、│出厂价│申报     │ 市 │
  食糖           ├───┼───────┼───┤    
               │销售价│进销、批零差率│ 省 │
───────────────┼───┼───────┼───┼────3、猪(牛、羊)肉、鸡蛋、牛奶│出厂价│申报     │ 市 │    
  、豆制品、大酱、酱油   ├───┼───────┼───┤    
               │销售价│       │ 市 │    ───────────────┼───┼───────┼───┼────4、啤酒(11°熟)     │出厂价│申报     │ 省 │沈阳、
               │   │       │   │鞍山
               ├───┼───────┼───┤    
               │销售价│进销、批零差率│ 省 │辽阳、 
               │   │       │   │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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