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续走老企业“嫁接”改造和“四靠拢”的路子,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创汇农业,兴办高技术含量的创汇型企业,上一些高技术、高效益、高市场占有率并能带动地区和行业发展的大项目。招商引资要注重实效,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原则,安排好大中小结合、目标明确的招商引资活动,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对关系国计民生且易于形成垄断的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一般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对其中的合资、合作项目要保证国家控股或拥有控股权。对国有企业向外出售股权或以存量资产与外商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的,必须严格进行资产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履行报批程序,按权限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经计划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家批准,不得简化和变通。
对外商以机器设备等实物投资的合资项目,要防止外商低价高报,以次充好,以旧顶新,谋取不合理利益。不能以中资银行贷款充抵外商注册资本或用中方名义为外方投资贷款提供担保;中方不能比照贷款、债券的方式或以其他形式保证合营外方投资的回报率。外商投资项目原则上要做到外汇自求平衡,并落实外汇平衡措施。对外汇不能自行平衡的项目,中方不得自行承诺保证外方的外汇收入。外商投资项目以合资企业名义在国家借款,凡需境内机构担保或用资产抵押的,都必须纳入国家外债计划,限额以上项目报国家计委,限额以下项目的审批权集中在省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并由同级外汇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七、加强投资宏观调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正确地理解和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工作重点放在调整结构和提高效益上,切实搞好投资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强固定资产宏观调控工作的力度,计划、经贸、财税、金融、审计部门要互相配合,从大局和我省实际出发,及时研究解决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重大问题,对保证重点、资金到位、投资规模、审批立项和新开工项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清理,分别由省计委、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清理,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计委、经贸委组织实施;省建设厅和省计委对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建设状况要进行调查分析。对具体企业涉及上述项目的清理,也可由省计委牵头联合进行调查。有关部门要分别组成调查组,到各市调查了解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按效益第一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水平、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市场前景,对在建项目重新进行排队,集中力量搞好项目的收尾、投产和续建工程,积极研究拓宽新的筹资领域和渠道,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促使我省固定资产投资步入低投入、高产出的良性循环轨道,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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