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分级审批的规定,对凡是有效益的项目,在企业审批权限之内,各部门都要予以积极支持,但要加强项目审批工作的管理,搞好项目的规划,重点是组织好列入“八五”计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对未列入“八五”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特别是超出各地区、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自行综合平衡能力的,要经省计委、经贸委组织评估后,报省政府批准。
抓紧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制度。在国家有关政策尚未出台之前,省计委要会同省经贸委尽早制定出我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暂行办法。除按现行规定应报批的项目外,企业自主决定立项的项目和各市审批的项目,凡是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包括利用外资、合资、合作、自筹资金等)的项目,均由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省计委备案;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到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向市计划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跨省市的项目,直接向国家或省计委备案。凡是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禁止发展的项目,需报省计委批准;原材料初级产品,如钢、铁、有色金融增加冶炼能力的,要按规定报省市政府批准,并建立严格的重点项目投资主体责任制。省计委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项目的规模经济标准,防止盲目建设,对能源、交通、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要统筹规划;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抓好50个龙头产品的发展和改造规划。组织力量对这批产品和项目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实行总体改造方案一次审批,分步实施。今后不论是基本建设还是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都要依据省中长期规划进行。
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开发区建设的管理
各类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必须纳入全省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贷款规模必须同时纳入国家信贷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要进行调查摸底,商品房和住宅小区建设项目要抓好建设施工管理,使动迁居民尽早回迁。
要结合住房制度改革搞好解困、解危商品住宅建设,计划和建设部门要搞好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整顿,严格执行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每年的建筑总量中,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要占20%以上的规定,切实加强城市住房的建设。从严控制宾馆、渡假村和前景不明的游乐设施的开发建设。“安居工程”今年着重搞好调查规划等前期工作,根据国务院部署逐步实施。
开发区建设重点要放在国家批准的几个开发区和科技园区上,努力建成对外开放的示范区。新设立开发区要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规定程序报批。各市要根据发展乡镇企业的需要,进行小城镇建设试点,适度发展工贸小区或商贸小区,但要统筹规划,注重实效。
六、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引导和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