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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

  三、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重点建设
  在当前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要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重点建设。一是保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地方大中型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二是保有效益的收尾、续建项目,使这些项目尽早投产达产;三是保20个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50个龙头产品、100个“小巨人”企业的改造项目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要优先保证这些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计划、经贸、金融、财税部门要协调好项目单位,落实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依据施工进度按期保证资金到位。
  要搞好和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信贷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衔接,争取各金融机构对我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支持,积极吸引国家各投资公司和融资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要拿出一批项目单子,主要是列入国家计划的地方大中型基建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争取开发银行贷款和各投资公司到辽宁参股;积极向国家申请债券和股票规模,加强债券、股票总量和投向的宏观引导,使之主要用于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上。
  坚持以项目法人为投融资主体,加大投资主体的风险责任。重点项目单位要搞好施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谁借债谁偿还的原则,落实还款计划;项目单位要积极主动向省市金融部门汇报、沟通,以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各级银行要努力组织存款,盘活资金存量,扩大资金增量,帮助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各金融机构不得挪用银行同业拆借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要加强对省内各类投资公司资金使用方向的宏观引导,向重点项目倾斜。计划和财政部门要摸清各种预算外资金的底数,加强对这些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实行收支两条线,监督使用情况;各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使用方向,纳入计划管理,防止被挪作他用,以实现更大的投资效益。要引导企业把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后多留的资金主要用于产品结构调整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上,使之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
  为了切实加强重点建设和防止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今年省里要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对重复建设、低水平的一般性加工项目要严加限制;特别是高档宾馆、高级写字楼、豪华别墅、渡假村和高档游乐设施等今年原则上不批准新开工项目。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是有正当资金来源,产品有销路和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今后新开工项目必须坚持国家确定的三条原则,即:一是不能搞无本投资,新建项目必须落实一定比例的资本金;二是不能挪用流动资金贷款搞投资;三是新建项目必须打足铺底流动资金,流动资金不落实的不能开工。除此之外,还要坚持生产性项目的技术档次不是全国一流水平或世界先进水平的不能开工;不搞精深加工,其产品不是向下游延伸或最终产品的不能开工。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建设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履行项目的审批程序,经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后,向计委、经贸委申报自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规模,并把资金存入银行的专户上,其中属于基本建设的,存入建设银行;属于技术改造的,存入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并由银行出具存款证明。计委、经贸委按规定审查后定期下达自筹基建、技改计划。对未列入自筹计划的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各市的自筹基建、技改项目,也要按规定由计划主管部门下达自筹规模(计划)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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