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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
 (辽政传(1994)10号 一九九四年四月八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基本建设投资增长过猛,在建项目总规模偏大和投资结构改善滞后的矛盾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指导原则
  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是解决当前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保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全局出发,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防止不顾客观条件一味争投资、上项目,重走经济发展主要依靠扩大建设规模的老路。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调控要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效益第一的原则,加大投资结构调整的力度,确保重点建设,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二是结合落实全国、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对促进辽宁长远经济发展和当前经济振兴有重大作用的投资项目,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千方百计予以支持;三是加大投资体制改革的力度,逐步建立起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形成以企业法人为投融资主体的内在责任制度。
  二、对近几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认真清理
  “七五”期间,我省固定资产投资平均每年增长20%左右。进入“八五”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增长势头,平均每年增长45%。由于目前尚未完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投资体制,缺乏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宏观调控能力不强,使得投资过于分散,投资结构不尽合理,投资效益不佳,有些项目甚至成为地区和企业的包袱。对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已势在必行。省市要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对“七五”以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清理排队。省清理的范围主要是“七五”以来到1993年末原材料工业5000万元以上,机电轻纺、非生产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各市也要从实际出发,确定一批重点清理项目。目前着重对以下四类项目进行审核排队:一是对基本建设在建和竣工项目要按扩初设计要求进行,重点放在项目投产、达产、达效和贷款偿还情况的审核上,并找出影响达产、达效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二是对国家和省专项贷款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的投产、达产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分析;三是对利用外资的基础设施、利用国外商业贷款的工业项目和技术引进项目,要逐一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拖欠外汇贷款的项目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的办法;四是对房地产开发、商品住宅建设要实事求是进行审核,做好商品房销售的测算分析及城区改造和住房建设规划,适度安排建设规模,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清理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对投资效益及投资对全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的作用和宏观管理中有哪些经验教训的分析上。已建成投产的项目,要认真分析现存的问题,使其尽快达到设计能力,实现投资的预期效益;对正在兴建的项目,要根据效益第一的原则,做好项目的审核排队。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效益的项目,要千方百计保上去;对超概算严重,产品市场发生变化,经济效益差,无力偿还贷款的项目,要坚决停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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