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9日)修改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4〕9号 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五日)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意见
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发布以来,我省公路路政管理得到了明显加强。但是由于对
《条例》宣传不够,查纠违章不力,有些干部、群众执法意识不强,公路两侧违章建筑、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打场晒粮、乱开道口、乱设牌幌、标志标线残缺等违反
《条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减少了公路行车有效面积,降低了车速和运输效益,增加了行车事故,也给今后公路建设和改造带来严重影响。为深入贯彻
《条例》,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
《条例》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围绕
《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开展一次全省性的强化公路路政管理的宣传活动,在全省树立起重视和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治路的意识,形成人人自觉爱路、护路,依法用路的良好局面。
二、集中力量开展一次路政管理重点整治工作。这次重点整治的内容是:清理公路控制线及公路用地内的违章建筑;清理占用公路的集贸市场和摊点;整顿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工程技术标准的道口;清理违章设立的牌幌和垃圾杂物;加强公路标志标线管理。整治的重点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以及县以上新改建的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