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加速经济建设的同时,必须十分注意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把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培育资源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懈地植树造林,加速水源涵养林、“三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水土保持林、海防林、经济林及人工种草等生态建设,力争“八五”末期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继续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防止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积极开发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大搞秸秆还田,改良土壤,培肥土力。大力推广生态农业,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积极发展绿色产品生产。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在城市郊区和沿海地区要抢先将半人工生态系统保护起来,建立自然保护区。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野生珍稀物种及优良家禽、家禽、作物、药物良种保护和繁育中心,严禁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珍稀濒危动植物。
五、加强环境科学研究,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科技进步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一项根本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环境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列入各项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研究、开发和引进无废、少废、节水、节能的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认真筛选、评价和推广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污染防治能力。积极筹措和建立环境科技发展基金,不断增加环境科技投入。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产业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产业规划,发布环保产品优先发展目录,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环保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积极组建环保技术工程公司及产业集团。
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全民的环境意识
环境意识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宣传、新闻、出版部门要把环境宣传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纳入工作计划,利用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和好坏典型,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新风尚。各级教育部门要把环境保护纳入教育计划,在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知识作为干部培训的内容,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的综合决策能力。
七、加强领导,健全环境法律,强化环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