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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今年下半年各级政府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和各地今后除落实好棉花购销价格调整外,都不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中央和自治区今年已经统一出台的调价措施,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加码,乘机搭车涨价,严格控制其连锁反应。
  四、管严、管好国家和自治区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严格遵守价格纪律,对于国家及自治区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包括房地产价格,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无权变动。各地、各部门和企业越权提高价格、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要立即纠正,拒不纠正的,各地物价检查机构应予从严查处,监察机关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今年凡属国家和自治区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调整,必须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的规定和程序报批,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一律不得执行。
  五、认真落实政府调控物价的经济措施,加快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粮油收购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完成收购计划和储备任务,组织好粮油调运和市场供应,发挥主渠道作用。各级财政、粮食、物价、农业、供销等部门要协调一致,落实好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以棉补粮”基金制度,农资运费补贴和“低收入居民的粮价定向补贴”政策。各级国有商业企业要组织好活畜收购,秋冬蔬菜的调运和储备,保证冬季市场的供应,平抑物价。各级金融部门对国有粮食、商业和供销企业收购农副产品所需资金应予保证,以支持国有企业发挥平抑物价的主导作用。要着手建立食油和肉类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
  六、抓住重点商品,大力稳定物价。当前,主要是控制住副食品价格,这是各族居民反应最为强烈的热点,也是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度上涨的重点。稳住菜、肉和食油价格,对于反通货膨胀,安定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反对通货膨胀,要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议乌鲁木齐和地州所在市成立副食品市场物价管理协调机构,由政府一名领导挂帅,下大力气规范批发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行为,采取综合措施,把副食品市场放开以来形成的过高批零差率,降到合理的幅度内,有效地制止市场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推进公平、有序的交易秩序的形成,以利于市场物价稳中有降,实现下半年物价涨幅比上半年明显回落的目标。
  各级物价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菜、肉、食油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审。今年3月,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发布实行的《关于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通知》和《提价申报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是重要的行政法规。在目前国家反暴利法尚未发布以前对控制物价,保持物价相对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切实落实国务院及自治区《通知》规定,充分运用监审办法控制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自治区物价局一方面扩大了对居民生活必需品中放开价格商品和服务收费的监审范围,由过去的13种,扩大为23种;另一方面本着有利控制物价,有利于操作的原则,对部分经销差率过大的监审商品规定了最高差价率、最高限价和作价原则,并由各地在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办法,进行实施;对部分自治区不宜做出统一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地、州、市或县(市)物价局,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监审办法,这一规定即将通知各地执行。通过监审办法的有效实施,把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控制在合理的幅度内,以促使物价总水平的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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