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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经委贯彻国家机电设备招标指南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自治区经委贯彻国家
 机电设备招标指南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1994〕10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机电设备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是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逐步改进机电设备管理体制,按照国际惯例办事的一项重要措施。现将自治区经委《关于贯彻国家机电设备招标指南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经委是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新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是经国家批准授权的具备国际招标资格的专职招标机构,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具体组织自治区内机电设备招标工作。新疆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要以“服务、效率、公正、权威”为宗旨,实行从委托招标开始,到完成招标投标,签订和履行中标经济合同等一条龙服务。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有关单位参加国内和国际投标活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国家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指南的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我区在基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中,按国际惯例对一些进口机电设备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确保了引进设备的质量,提高了投资效益,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可以集中体现市场竞争机制、价值规律、供需关系三要素,是向市场经济转化的“催化剂”。在计划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同时,也是我国改革进口管理制度,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原则和国际惯例的需要。根据原国务院经贸办国经贸标〔1993〕160号文《关于印发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指南的通知》和一九九三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第一号令《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对非配额产品进口主要实行公开招标,机电设备进口办公室按中标结果发放进口证明,海关凭进口证明验放的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的开展,我委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自治区贯彻国家机电设备招标投标指南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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