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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企业欠税问题文件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问题文件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4]9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抓紧清理企业欠税紧急请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顾全大局,切实把清理企业欠税作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点来抓。目前我省企业欠税问题异常严重,到9月末欠税额已达15.1亿元,比年初增加13.8亿元,其中拖欠工商税12.1亿元,所得税2.4亿元,其他税0.6亿元,已严重影响全省财政预算执行。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紧急行动起来,切实把清理企业欠税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组成抓收入、清理企业欠税领导小组,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奖惩制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一切必要的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力以赴做好清理企业欠税工作。今年由于组建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大工作措施,认真清理拖欠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保证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两税”增长目标任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欠税较多的情况,各级地税机关重点要把所得税征收任务落实到处、科,落实到征管人员,同时要加大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抓紧组织征收,保证完成收入任务。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清欠力度。要严格按照税法和国库条例规定,对企业实现的税款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划缴入库。对产品有销路、经济效益好,但因补交税款后流动资金紧张的企业,各级专业银行要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对欠税企业,要严格课征滞纳金,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擅自减免。对于有缴款能力而欠拖不交的企业,税务机关可以通知企业开户银行强行扣缴税款;对不履行纳税义务,有偷税行为并欠缴税款的企业,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采取暂停支付,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保证应征税款的入库。
  三、加强财政、金融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要执行“税款过渡专户”制度,各银行对建立税款过渡专户企业收回的货款,要按照6-8%的比例划入专户存储,切实保证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划入国库。要把企业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搞资金体外循环、拖欠税款和逃避纳税,作为今年税收财务大检查的重要内容来抓,严肃查处。对私设小金库的企业,一经查出,全额上缴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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