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
关于全省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4]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关于全省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环保工作的各项措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全省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
省政府:
前不久,我省高校、科研部门15位学者出于对我省环境状况的关切,就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致信省委、省政府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意见,现将我省环境保护情况和规划措施报告如下:
一、环境状况
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在经济持续增长的情况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环境质量状况仍不容乐观。总的状况是“局部有所控制,总体仍在恶化,前景令人担忧,环境保护还未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城市和主要水域污染严重,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善。据监测,我省市、州所在城市,1992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悬浮微粒年均值都超过国家规定的保持人群健康最低标准,有的严重超标,二氧化硫和汽车尾气排放呈明显上升趋势。由于各地均未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全省主要河流普遍受到污染,80%以上城镇河段污染相当严重。各类噪声也居高不下,生活垃圾“围城”现象普遍存在,而且日趋严重。各城市环境建设普遍落后于城市的发展,城市环境“四害”(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堆放、噪声污染)的解决既需要大规模地进行治理,同时又需要热化、气化、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治本措施相匹配。因此,城市“四害”短期内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二)重污染型的工业结构,将使污染呈继续加重的趋势。我省是以汽车、化工、冶金、电力、建材、造纸为主体的粗加工型、原料型的工业结构。大多数企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不但对资源、能源需求量大,而且污染重、治理欠帐多。随着我省重点工程建设和其他一些项目的投产,如不采取有效的污染防范措施,切实贯彻技改、扩建项目“以新代老”的原则,必须使一些本已没有环境容量的城市和水域污染继续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