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尤其要大力发展各种要素市场,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为企业进入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对试点企业除政府规定的专营和限制项目外,其余的应取消经营范围限制,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的需要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5.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和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培育金融证券市场。金融部门要进一步用活政策,支持试点企业解决债务和资金困难。
三、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
(一)建立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试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统一指导和组织实施。协调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省试点工作,制订试点方案,审定试点企业名单,确定试点工作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各有关部门制订的配套文件。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体改委负责。
(二)试点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分工负责。省直各行业主管委办分别负责本系统试点企业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省属试点企业的试点工作由省直各主管委办直接组织实施,其试点方案由主管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报省体改委备案。各地列入省试点的企业,试点工作由各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试点方案由市政府组织审批,报省主管委办和省体改委备案,同时接受省主管委办的指导。省、市、县政府分别对所属试点企业实行责任制,每个试点企业都要有领导同志负责联系指导。
(三)整个试点工作,从今年开始,明年完成,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至1994年12月止,为试点的准备和企业改制操作阶段。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制定试点的工作方案及配套办法和各试点企业的试点方案,召开试点工作会议。试点企业要积极进行清查财产、界定产权、评估资产等工作,需要改组为公司的企业应抓紧完成改组工作。已改组为公司的试点企业应按
《公司法》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理顺内部关系,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尽快转换经营机制。
第二阶段,从1995年1月至9月,为试点的全面运作阶段。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运作。协调会议的成员单位应深入企业,帮助试点企业解决在运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1995年10月至12月,为总结完善和推广阶段。召开有关会议,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