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制度
试点企业必须根据全省统一的规定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经办和向职工支付各项法定保险补偿。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统一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设立员工退休福利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组时,可按已离退休老职工人数,定出标准,每年从国家股分红中提取一定的金额,专款专用,用作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费由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筹交。同时,可将国有产权变现收入中的一部分,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性划出一部分交给社会保险部门,补充失业保险基金。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减职工时,职工失业期间由社会保险机构提供失业救济。
(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转变政府职能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要求。政府要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由管理微观经济活动转为管理宏观经济活动;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由部门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国有和集体企业在改组为多元化产权的企业后,在投资决策、经营管理、领导体制、劳动人事管理、财会制度和统计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政府部门应改变旧的管理方法,按新制度办事。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不再作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改革管理企业的方式方法,要让企业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真正做到政企分开。要积极组建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实行有偿服务和行业自律性管理,发挥其对企业的技术服务、产业导向、信息交流、监督协调等作用。要发展直接为企业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对现有中介机构要进行整顿,提高素质,明确其权责和义务,规范其行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思想。要搞好几项配套改革:
1.各级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政府的实施办法,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各项经营自主权,做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自营进出口权。
2.政府有关部门要减少对企业扩大再生产各环节的审批内容,简化企业合资、基建、技改等审批程序和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按
《公司法》规定程序审批。
3.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企业申报试办财务公司,有条件的可申请开办信用社;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经批准可通过国内外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筹措发展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