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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省外经贸厅主要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审批、颁发证书,以及进口设备清单的审批,并会同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工作。要注意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查把关,对合同条款中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要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涉及进口设备合同的,应征求商检部门的意见。要加强对外方资信情况的调查了解,总结和检查督促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外资企业合同审批情况应及时抄送省计委、省经贸委。
  省工商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登记注册情况抄送省财政厅进行财务登记;抄送省经贸委以便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依法对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工商行政管理。
  省财政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部门职责,负责管理国有资产的出资和债权、债务的认定,对中方投资的各项所得和分配、交纳以及返还、补贴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省税务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进行税务登记管理,颁发税务登记证,进行税收征管。依照国家税法、法规以及与各国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条款,依法征税或减免税,查处偷漏税款和非法转移利润,同时对按规定需加速折旧的企业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管理,在办理外商投资立项审批之前,对其外汇平衡情况进行审查。  
  省劳动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管理工作,指导外资企业与被录用的职工遵照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对合同的鉴证。依照国家劳动工资、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协调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依法保护外资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二、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的统计,由省统计局负责。主管合同审批、登记注册的各有关业务部门,要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要求,按时向省统计局报送统计资料。省统计局将情况汇总后定期向政府报告。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正确引导外资投向。省计委要根据国家即将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及其具体目录,牵头制定我省的具体规定和目录。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省计委或省经贸委审批;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地州市、各开发小区管委会、省级各厅局审批。要严格执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审批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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