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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4年9月5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外商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1994〕84号
 一九九四年八月四日)


  近年来,我省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有了很大发展,1993年登记注册总数已达到723家,注册资金9.59亿美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但是,对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利用外资工作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统一规划和指导不够;外商投资企业的资金到位率低;有些部门的具体分工还不够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为了更有效地吸收外资,各级政府必须改进和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83号文)的要求,既要积极引进,又要改善和加强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体制。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要按照现有分工、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进行。
  省计委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吸收外商投资的战略方针,制定吸引外商投资的地方性政策和规定,以及具体项目目录和实施办法;负责管理全省外商投资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立项中的资金、外汇、能源、交通运输、环保等配套条件;经省政府批准对外发布我省吸收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编制吸收外商投资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
  省经贸委归口管理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负责综合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开办及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组织协调工商、财政、外经贸、税务、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的管理,检查落实资金到位、国家收益及税款交纳情况;会同计委审批国有企业吸收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牵头抓好外资企业的后期管理,定期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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